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此之外其他各税种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的,所以不包括增值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