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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的50%(不含)以上的企业,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即:以收入占比判定行业的分类是以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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