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评审:部分项目报价评审未预留充足时间,常常突然通知开会,评审效果不佳;个别项目未能按职能或专业安排时间;报价评审资料不完整,对合同拆分、税务承担、项目毛利率、现金流测算等问题准备
保函开立:1.重大项目或项目重要保函在投标阶段缺乏深入谈判,造成保函条款客户反馈意见慢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或难以满足开立条件,影响后续相关程序,如越南龙山项目,履约保函已经业主确认后又修改,且增加联合体内容,增加审核成本和办理难度,埃及纯碱项目业主3月份才反馈回复意见2.缺乏对客户和联合体另一方尽调,如越南龙山保函,增加联合体内容,银行需要的尽调资料迟迟无法获取。
建议:投标阶段加强对保函的研究,对关注要点风险点和办理可能存在的堵点及时商谈。及时完成对客户和联合体另外一方的尽调工作,并及时跟踪其资信状态。
境外项目融资:缺少对项目可融资性初步判断,个别项目不符合信保承保要求,未将相关内容及时反馈业主,造成业主过高期望,如埃及纯碱项目业主不担保不增信,埃及新峰项目业主融资方案未见实质性推动,ODI备案未完成,业主当地公司未注册;合同执行模式变化频繁,缺乏谈判策略稳健性。如哈国ERG电站项目3月到4月间,以现汇即将完成合同评审,业主提出24个月延付(卖方信贷),后又探索买方信贷,如买方信贷不成功有可能继续转入延付或现汇。
建议:在融资条件没有契合的前提下不轻易允诺融资事项,需要
合同评审:1.资料多且未做整理,项目客户尽调有的不充分2.对评审意见反馈很多回复为业主不同意修改,存在风险敞口,缺少针对性的预案,有的意见是否修改反馈不及时